大台南區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區內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申裝使用天然氣優待辦法 2013-05-24

大台南區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區內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裝使用天然氣優待辦法 102.03.29編定 一、 優待對象及範圍︰凡居住在本公司既有營業區域,並持有當年政府機關核准有效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之家庭用戶得適用本優待辦法。 二、 優待項目及收費標準: (一) 基本費:申請用戶符合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之條件者,予以補助 減免。 (二) 氣費與內、外管裝置費︰計價仍按現行業作業機制,不列入優待。 三、申裝作業︰ (一) 凡適合本優待辦法之用戶申請供氣時,以家庭用氣乙戶為限,且確為申請人自用,倘有假借名義圖利他人,或移作營業圖利,一經查獲,當即將取消其優惠。 (二) 上項證明文件原則每六個月定期覆驗乙次,文件覆驗由業務部於當期繳費單內一併註記通知,用戶逾期七日內未辦理,業務部以雙掛號信通知於文到七日赴本公司辦理覆驗,如逾期仍未辦理,將取消其優惠。覆驗完成後,即受理該用戶申請基本費銷退。用戶因故取消用氣(中止合約),由原申請人(代理人須有委託書)攜帶有效之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赴公司櫃檯辦理基本費銷退。 (三) 申請人填具「減免基本費申請單」(如附件)並檢附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交由受理窗口呈奉批可後,按程序辦理。 (四) 基於尊重用戶個人隱私與個資法之規定,本辦法自實施日起,將於公司櫃台(含南科、新營服務所)明顯處張貼公告,請用戶自行決定提出,如基於其個人因素未主動告知視為放棄權益,但於用氣期間不定期提出時,公司同意受理且經檢視為有效文件后,當即生效。 (五)服務業與商業戶基於公平競爭原則,暫不予納入優待 (六)本辦法經董事會審議同意後執行,修訂或停用時亦同。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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